大岭山镇发布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有关申报事项公告

2023年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
2023年9月26日-10月31日。
二、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相关事项
(一)博士及博士后建站补贴项目
对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经批准在我镇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或完成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其中,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或完成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的单位在批复首名博士后入站后接受申请;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以来需有1名以上(含1名)新引进博士全职在设站单位工作后接受申请。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博士后工作站的补贴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建站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建站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
|
|
|
|
|
|
|
|
相关人才如为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 完税证明包括:①提供博士人才入站后个人所得税APP上的收入工薪纳税明细,明细需显示已申报税额合计金额;②税务部门提供的博士人才入站后在莞纳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证明。 |
|
|
|
|
对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我镇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的企业、新入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给予奖励补贴或生活补贴。
(2)对新入职我镇企业的具有博士学位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1年以上,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人,分三年发放,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4万元(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连续参保状态)。新引进的人才符合《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补贴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
3.申报材料:
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才补贴项目(企业)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
|
|
|
|
|
|
|
|
|
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才补贴项目(个人)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
|
|
|
|
|
|
|
|
|
|
|
四、特别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