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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3万元!注意,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

来源:常平融媒 编辑:周静仪 梁翠婷 时间:2023-12-01
导读: 12月1日起,生鲜灯正式被禁止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连日来,常平市场监管分局对农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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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起,“生鲜灯”正式被禁止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连日来,常平市场监管分局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个体经营户等展开排查,要求各经营主体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更换照明灯具,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据悉,“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能让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更鲜艳,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行动中,常平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个体经营户等为重点,重点对生鲜肉类、蔬菜等所使用的照明光源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派发《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知》等宣传资料,并督促使用“生鲜灯”的经营主体迅速进行整改。
       常平市场监管分局提醒广大经营主体,12月1日起,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将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
责任编辑:周静仪 梁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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