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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市政公司大楼、清溪控股集团办公楼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共享

来源:清溪融媒 编辑:清溪融媒 时间:2024-05-29
导读: 为满足周边市民停车需求,缓解道路堵塞,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提升城市综合交通品质,清溪市政公司大楼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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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周边市民停车需求,缓解道路堵塞,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提升城市综合交通品质,清溪市政公司大楼停车场、清溪控股集团办公楼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共享。
 
共享区域

清溪市政公司大楼停车场,共享泊位54个,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6号。
清溪控股集团办公楼停车场,共享泊位100个,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青湖兴业三路1号。

 
共享时间及收费标准

清溪市政公司大楼停车场:工作日当日18:00至次日8:00开放,非工作日当日8:00至次日8:00开放。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按照不高于政府指导价实行管理,收费标准拟定如下:停放0.5小时内免费;8:00-18:00:首2小时5元/辆,首2小时以后每30分钟加收0.5元/辆;18:00-次日8:00:首2小时3元/辆,首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0.5元/辆。连续停放24小时限价32元/辆。
 
清溪控股集团办公楼停车场:全天24小时开放。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按照不高于政府指导价实行管理,收费标准拟定如下:停放1小时内免费;8:00-次日8:00:首2小时3元/辆,首2小时以后每30分钟加收0.5元/辆。连续停放24小时限价25元/辆。
 
服务对象
7座及以下小型汽车。
 
停车须知

1.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照一个计费单位计算;新能源汽车号牌机动车辆按应缴纳停放服务费的9折计收。
2.进入停车场,请遵守管理规定按车位停车并锁好车门与车窗,车辆如造成停车场配套公共设施损坏,需按造价赔偿或进行修复。
3.车主需严格按照共享时间停放,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共享停车场有关管理要求。
4.车主需在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放置联系方式,便于突发情况时紧急联络。
责任编辑:清溪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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