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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到底,严肃惩处!常平查处一起多人参与非法转移及倾倒危废案件

来源:常平融媒 编辑:李柳娟 时间:2024-09-29
导读: 连日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以下简称常平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加强跨部门协作,深化公安、交管系统大数据协同办案,经过近一个月的跟踪蹲守,成功破获一起多人参与非法转移及倾倒危废的串联案件,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侦办的同时开展
万众一心
连日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以下简称“常平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加强跨部门协作,深化公安、交管系统大数据协同办案,经过近一个月的跟踪蹲守,成功破获一起多人参与非法转移及倾倒危废的串联案件,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侦办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一体处理”,根据损害的原因分析及损害结果的定量分析形成调查报告,立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通过暗访破获,并与当事人现场确认作案车辆内有储液罐。
据悉,前期,常平多条内河涌出现含油白色异常水体,常平生态环境分局经溯源发现多条道路的雨水篦有倾倒废液痕迹,立即协调公安部门调取重点路段监控视频,发现一蓝色厢式货车疑似倾倒废液,并以此为线索,展开了近一个月的暗访排查。
被废液污染的河涌呈奶白色
现场发现雨水篦有倾倒废液痕迹
2024年6月13日晚,常平生态环境分局调查发现,涉案人尹某甲驾驶蓝色厢式货车前往某板材有限公司先后两次拉运废液,便立即控制了当事人。据了解,该货车不具备危废运输资质,车内设置约10立方米的储液罐,倾倒废液重量约为10900千克。目前,经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鉴定上述废液属于危险废物。
经询问及调查,尹某甲近一年来经人介绍,不仅多次前往某废机油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出售废油并倾倒底油,还多次从不同公司拉运粪水、废油、废切削液等废液,并倾倒在常平及其他镇街的多处路边雨水篦。现场调查完毕后,常平生态环境分局迅速函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处理,公安部门迅速对倾倒者尹某甲及介绍人杨某、尹某乙等展开进一步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与嫌疑人指认现场情况
尹某甲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尹某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
此外,常平生态环境分局将废液源头企业的违法线索函告属地生态环境分局跟进查处,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经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总计13.35万元,后续将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接下来,常平生态环境分局将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跨部门协作,持续提高执法效率,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李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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