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大岭山镇荔枝柴烧鹅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的公告
来源:大岭山镇文化服务中心 编辑:祁玉婷 时间:2026-03-24
导读:
为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规定,推荐1
为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规定,推荐1至2名该项目从业者,参与市级评审。现就公开征集大岭山镇荔枝柴烧鹅制作技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大岭山镇荔枝柴烧鹅制作技艺
保护级别:东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项目类别:传统技艺
列入名录时间:2019年
项目简介:大岭山镇荔枝柴烧鹅制作技艺是流传于东莞市大岭山镇的传统烹饪技艺,以本地荔枝木为燃料,采用传统腌制配方与烤制工艺,成品皮脆肉嫩、色泽金红、带有荔枝木清香,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深厚历史文化底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无严重违法失信及不良从业记录;
3.户籍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或在大岭山镇连续居住、从事本技艺传承工作满15年以上;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对项目有突出贡献者,经专家评审可适当放宽。
(二)核心技艺与传承条件
1.熟练掌握本项目核心技艺,包括鹅只选材处理、传统腌料配方调配、荔枝柴选材与火候掌控、挂炉/焖炉烤制、成品品质鉴别等全流程;
2.连续从事本项目传承实践满20年;有突出贡献的可放宽至15年(需佐证);
3.师承脉络清晰,传承谱系完整(须三代以上),能提供有效师承证明。
4.在本领域具有代表性,区域内影响较大,获得行业与社会广泛认可;
5.具备传承意愿与能力,身体健康,已有收徒授艺经历;
6.自愿接受文化主管部门及项目保护单位的指导、管理与考核。
(三)不得申报情形
1.仅从事资料收集整理研究,不从事技艺实践传承的人员;
2.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非遗保护机构在职工作人员;
3.已被认定为其他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且未正式退出的;
4.因身体、法律等原因无法持续履行传承义务的;
5.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前款第1、2、3项人员确需申报的,须提供已正式退出原岗位或原传承工作的有效证明。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向大岭山镇文化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全套材料。
2.镇级初审:文化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东莞市非遗保护中心。
3.市级评审: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实地核查,技艺考核。
4.公示认定: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认定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
1.《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连续居住/从业证明;
3.师承谱系、拜师凭证、传承协议等师承关系证明;
4.从业年限证明(营业执照、工作证明、村/社区证明等);
5.技艺水平、行业认可、社会影响证明(获奖、媒体报道、同行评价等);
6.收徒授艺、传承活动、公益传播等证明材料;
7.《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承诺书》;
8.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及电子版。
(二)辅助材料(自愿提交)
1.技艺流程影像资料(不少于6分钟);
2.传统工具、配方手稿、实物照片及说明;
3.经营场所产权/租赁证明、食品安全相关资质;
4.其他可证明传承能力与突出贡献的材料。
五、传承人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以“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义开展传承、展示、交流等活动;
2.按规定享受传承补助经费;
3.优先参加非遗培训、研讨、展演、推广等活动;
4.对非遗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每年培养后继人才不少于1至2人,建立规范传承档案;
2.妥善保存实物、资料、手稿、配方,配合非遗调查记录;
3.积极参与公益性宣传、展示、展演、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
4.接受业务指导、年度考核与动态评估;
5.每年向项目保护单位书面报告传承情况;
6.不利用传承人身份从事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征集时间与材料提交
(一)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东莞市大岭山镇文化服务中心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西正路118号
联系人:汤福源、付巍
联系电话:13925589388、13763233955
办公电话:0769-85610941
电子邮箱:404053628@qq.com
邮政编码:523820
(三)提交要求
1.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目录装订,一式三份;
2.同步提交电子版(U盘或光盘),纸质与电子内容一致;
3.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2.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及3年内申报资格;已认定的撤销资格、追回补助。
3.本次申报评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诈骗。
4.本公告由东莞市大岭山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模板)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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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文化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祁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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